违法办案事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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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序违法(四):冤案背后的非法审讯与证据黑幕

发布时间:2025-09-29 浏览:64次

违纪宴饮:罪恶的温床与不公的起点

案件起源于一场严重违反公安部“严禁在工作日饮酒、严禁违规宴请饮酒”铁规的部门聚餐饮酒。这场饭局的存在本身,就是涉事部门集体违纪的铁证。正是这场违规的酒局,成为了后续一切事件的导火索和温床。

报案人陈某、被告人黄某以及报案人的丈夫潘某,均是办案机关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的同事。案发地点,既是违纪酒局的所在地,也是办案机关管辖下的酒店。这种种关联,从一开始就为案件的公正处理蒙上了厚厚的阴影。

一个自身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集体,如何能客观、公正地处理由其自身行为间接引发的案件?

程序沦陷:非法拘禁与伪装审讯

当晚事发后的凌晨报案人陈某不知出于何种,回家后与其丈夫一起去案发酒店管辖派出所报案——声称自己被黄某强奸。报案当天,被告人就被金牛公安分局以"领导找他有事"的谎言诱回,随即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长达8天!在这信息完全闭塞的8天里,金牛公安分局上演了一出精心设计的冤狱陷阱:

他们一边对被告人家属谎称因“违纪”被"督察大队"“禁闭, 以此掩盖其刑事侦查的实质。而在内部,他们却由“刑侦大队”对被告人进行了连续的、高强度审讯。这种双重面具下的操作,实质是金牛公安分局为规避《刑事诉讼法》关于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和送交看守所的明确规定而使用的“暗箱”手段。

他们以内部纪律处分之名,行为刑事侦查之实,违法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及辩护权,为其后续的非法审讯铺平道路。

滥用职权:疲劳审讯、篡改笔录、诱供与心里操控

在非法“禁闭”的庇护下,金牛公安分局利用与被告人相熟同事的身份,对被告人实施了令人发指的“软暴力”及系统性的心里操控:

·         他们用不同的部门、不同的人员对被告人进行违纪追责与疲劳审讯,使身心俱疲,丧失判断力;

·         他们利用被告人自知犯错的内疚心里,不停地指责被告人"不够配合,不够老实",对其施加巨大的心理压力;

·         他们以"态度好、认罪就有可能内部处理"为诱饵,再预设有罪式问题引导并诱使被告人作出一系列的虚假供述;

·         他们更以"案卷是要给报案人夫妇看的,对于报案人不利的口供不要说"这样的话语威胁,将黄某之前供述的真实的、但对报案人不利的口供删除,再以配合为由让被告人签字。

这不是审讯,这是赤裸裸的刑讯逼供!是利用权力和信息的绝对不对称,对一个人意志的摧残和精神的强暴!由此得来的所谓“有罪供述”,根本就是办案人员一手导演、强迫录制的剧本,是非法证据,理应依法排除!

证据黑洞:公然撒谎,企图掩盖关键事实

更令人恐惧的是,金牛公安分局为了坐实被告人的罪名,掩盖报案人所在部门集体违纪并酿成严重后果的丑闻,侦查部门竟公然在关键证据上撒谎!他们声称案发酒店的部分区域,包括聚餐饮酒地点及案发房间楼层过道等至关重要的位置“没有监控”。

然而事实是,这些地方均装有完好的监控设施,并在家属拿出酒店监控设施完好的照片作为证据后,侦查部门才让酒店出具了一页没有任何原始支撑的“说明”——说明当天晚上“没有监控”的重点位置都“恰巧”在维修。

金牛公安分局为什么要撒谎?答案不言自明:因为这些监控录像很可能记录下了当晚聚餐的真实情况、相关人员的行为状态以及案发前后的关键细节,这些真相一旦曝光,极有可能与他们试图构建的“犯罪事实”相悖,从而动摇甚至推翻其精心编织的指控。隐匿、毁灭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,这是对侦查权的严重滥用,是对司法公正的致命一击!其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甚至构成刑事犯罪。

沉痛叩问:谁来监督“监督者”?

纵观此案,我们看到了:

纪律的全面失守:从违规饮酒到滥用“禁闭”措施。

程序的全面违规:从诱供、逼供到非法拘禁、篡改笔录。

诚信的全面崩塌:从欺骗家属到对关键证据公然撒谎。

当本应维护法律尊严的机关,成为了违法行为的实施者;这不是简单的执法瑕疵,而是一场由熟知法律的执法者精心编织的冤狱陷阱!这不仅仅是一起个案,它暴露了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内部纪律的全面崩坏、程序的肆意践踏以及对法律尊严的极端蔑视。

他们不是一个公正的裁决者,而是一个为了掩盖错误、偏袒一方而不择手段的利益共同体